网络安全法第50条案例(网络安全法42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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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网络安全法第50条案例,以及网络安全法42条案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网络安全法 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网络安全法第50条案例,以及网络安全法42条案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 ,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 ,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欠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如违法事实充分、证据确凿,不排除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根据《网络安全法》,发生安全事件,应当首先第一步怎么做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是在哪一年正式实施的

怀孕还挺着肚子,每天就有月嫂公司频繁来电,亲热准确地喊出你的名字;小孩马上毕业,补课班、外语培训班能准确说出你的住址;新房钥匙刚到手,装修公司像轰炸机一样骚扰你……想必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且遭遇此事时,都有一个疑惑: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个人信息的。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这些现象的背后,大多存在着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泄露、窃取个人信息数据,非法使用以谋取暴利。

而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打击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正在干这样勾当的行业“内鬼”们,要小心了!

划重点 “公民个人信息”要重点保护

在网络安全法即将施行前夕,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人士。

总队相关人士介绍,网络安全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而在之前这方面的规范都是一些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后,就为更好的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除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层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层面作了明确规定外,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层面,就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也明确“划了重点”——将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列入了国家网络安全的范围。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看细则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高法、最高检作出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纳入这一范畴。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严打击 四川已有18名行业“内鬼”被抓

四川公安厅网保总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四川警方为严厉打击网络攻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保安全、强化网络数据防护,2017年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

通过多警种情报经营,挖掘线索,严打公民信息泄露源头,重点针对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社保、民政、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行业“内鬼”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截至目前,收集挖掘教授黑客技术、提供黑客工具类犯罪线索521条;收集挖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线索485条,抓获行业“内鬼”18人。同时清理相关违法有害信息1.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5家、封停即时通讯号码1800余个,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典型案例|

成都 私自导出业主房产数据获利百万

近期,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排查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大肆贩卖公民房产数据,通过进一步梳理扩线,打掉了一个以德阳“梁某”、“沈某”为数据源头,成都钟某、肖某西为“中间商”,成都“林某宏”、“李某林”、“杨某军”为下线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

经审查,该团伙梁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公司负责维护的某些房管局系统的业主房产数据私自导出,以每条3.5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钟某,而后钟某又以5元的价格出售给下家林某宏、杨某军、李某林、肖某西等房产经纪公司、装修公司、房产公司等行业的人,用于商业推广,初步查实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绵阳 团伙作案超30万条个人信息遭泄露

近期,绵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梓潼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11·2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扣涉案电脑7台、U盘3个、作案手机13部,收缴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蒲某利用曾在绵阳某广告公司、绵阳某商业银行、绵阳某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的便利,非法窃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公司“打工”和互联网聊天工具结识蒋某某、赖某某等多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相互之间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各自渠道向个人信贷公司、房屋装修公司、车辆售后公司等其他行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逐渐发展为一个手段专业、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于2015年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采用电子邮箱等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交换“绵阳市楼盘”、“车主信息”“企业单位法人信息”、银行征信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个项目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利用互联网向网民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过30万余条。

泸州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16年8月,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举报:“守X人网站”可查询到公民个人信息。网安民警顺线开展初查工作,发现该网站含有学生资料、公民住宿、手机机主等380余类信息数据,总量上百亿,成功突出一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经查,2016年2月,杨某、杨某东等人在成都市租住房屋,从网上购买域名服务器、CDN云加速服务搭建了守X人社工库网站,将非法获取的信息数据整理后导入服务器,建立网络聊天群进行网络推广宣传、寻求购买者,以200-10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网站激活码供他人付费查询。杨某东负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杨某负责从网上购买域名服务器、CDN云加速服务搭建守X人社工库网站,同时对服务器进行维护;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负责通过网络聊天群在网络上推广、宣传和出售网站激活码,并以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收款。自2016年2月以来,团伙售卖激活码非法获利10万余元。截至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提取固定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的信息数据数亿条。 (记者 李逢春 实习生 钟晓璐)

网络安全法信息泄露会怎么处理

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取得执法证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才能从事执法工作。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登记后,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资产评估投诉 15日内书面决定是否受理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等行为,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鼓励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条例》还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安全法责任规定如下: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受字数限制,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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